2008年7月,一名姓刘的部落客在台中西区一家杨姓老板经营的牛肉面店用餐后发表博客,声称食物「太咸」、店内「不卫生、有蟑螂」、老板是「恶霸」。杨老板从一名常客处得知此文后提起诽谤诉讼。
法院判决
2011年6月,台湾高等法院判决:蟑螂的说法是「对事实的叙述,而非故意诽谤」。但法院认定,「刘女士不应因只吃了一道菜就批评餐厅所有食物太咸」。卫生检查员未证实她所描述的不卫生条件。
判决:拘役30天(缓刑2年),赔偿20万新台币(约7000美元)。
国际关注
此案被TIME、Boing Boing、LA Weekly等国际媒体广泛报道,成为网络评论言论自由边界的标志性案例。
这个案例揭示了什么
台湾的这一判决表明:网络评论不是法外之地,虚构事实可能构成诽谤。但同时也引发了关于消费者评论权利边界的全球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