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将此案列为「恶意差评诽谤餐饮商家」的典型案例。
事件经过
一家瓦罐煨汤店向戴某的丈夫出售了桂圆排骨汤和饺子。戴某随后返回店铺,声称家人「吃不惯」,要求退款。店方拒绝——食品没有质量问题。
为发泄不满,戴某拍摄了店面照片,在社交媒体发布照片和视频并配以侮辱性文字,告诉网友「商家人品太差」。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食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店方有权拒绝退款。戴某的帖子构成对商家名誉的诽谤:
- 在社交媒体平台发布不少于30字的道歉视频
- 道歉保持可见3天以消除影响
- 赔偿相关损失
这个案例揭示了什么
最高法将此案列为典型,传递了明确信号:因个人不满而在网上诽谤商家将承担法律后果。但大多数餐饮商家缺乏时间和资源走法律程序,「30字道歉视频」的判决更具象征意义而非实际补偿。